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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日期:2012-02-0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81[字体: ] 
核心提示: 2007年3月29日,陈村镇大都村民委员会、陈村镇大都村股份合作社召开股东(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大都村佛陈路以南一带土地利用发展方案》,内容是:佛陈路以南一带地块面积561 .3亩,约定承租方出租期限40年,土地租金等。顺德区力源物流城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4日与其签订了《大都土地租赁合同》,2010年7月23日签订补充协议。
 顺德力源物流城公司诉陈村大都村委会、大都村股份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顺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历时近3个小时庭审中,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对方是否违约等问题进行了激辩。法庭昨日未当庭宣判,法官称将继续进行调解。
    上午9时开庭,偌大的旁听席上,坐满了大都村民。开庭前一日,村委会工作人员告知村民开庭的时间,让有兴趣的村民前往旁听。此次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超过了200个。法院负责人表示,由于案件所涉标的近两亿元,案情较为复杂,且被告方村民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反映诉求,因此法院特意邀请了新闻媒体记者,及人大代表全程见证案件受理、开庭等过程,案件处理环节全程公开。
    双方未能当庭达成和解意见,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将另约时间对双方进行调解。
    事件回放
    2007329,陈村镇大都村民委员会、陈村镇大都村股份合作社召开股东(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大都村佛陈路以南一带土地利用发展方案》,内容是:佛陈路以南一带地块面积561 .3亩,约定承租方出租期限40年,土地租金等。顺德区力源物流城有限公司于200744与其签订了《大都土地租赁合同》,2010723签订补充协议。
    2010年下半年开始,村民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反映村委会、股份社出租给力源物流城有限公司的560多亩农用地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租金低、租期长,出租的土地属于农保区、力源公司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
    今年9月初,顺德区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信访部门作出答复,认为大都股份社已把土地租赁方案交由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符合村民自治有关规定,表决是有效的,而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意思表达真实。
    庭辩焦点
    1 租地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力源公司
    根据合同法规定,大都村擅自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因此于2011913向顺德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大都村
    双方签订的《大都土地租赁合同》及《大都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违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相关法律强制性内容、未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部分条款和内容因明显违法,因而是无效的。
    2 谁在违约?
    原告力源公司
    即便合同合法有效,被答辩人也无权要求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被答辩人长期以来存在严重的根本违约,从2010年起,多次无故阻碍物流城的正常经营,已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被告大都村
    力源公司长期以来存在将涉案土地转为工业用地、先用地、先建房再补手续、以及未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等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已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租代征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力源应承担全部的缔约过错,返还答辩人土地并承担损失;被答辩人违法违约行为明显,答辩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和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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