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然而,老人家属却提出相反意见,“人工假体一般使用寿命在十年以上,而医院为老人植入的人工假体在使用六年后体内断裂,就说明假体质量不合格。”
此后,张文家属多次找医院和生产厂家协商赔偿事宜,“父亲今年已经97岁高龄,因医院和生产商共同过错,造成再次手术的痛苦,而且还要面对终身不能站立的残酷现实。”
然而,医院及生产商的态度却令人难以接受,老人家属据此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期间医院辩称,假体断裂与医院的手术没有因果关系。医院方表示,张文是2003年10月进行的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时隔6年零6个月后断裂,期间使用状况正常,恰好证明手术效果良好。而且张文使用假体有合法来源,适合老人的病情需要。
假体生产商同样拒绝赔偿,理由是该公司为合法的人工关节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并为此提供了生产许可、经营企业许可、髋关节、膝关节等多项产品的证明文件。
法院认为,生产商虽然提供了相关资质材料,但这些证据属于企业产品质量体系的认证,并不能证明涉案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而且,根据生产商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老人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因此由生产商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推定其假体质量存在缺陷,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