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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 能否当选业委会委员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35[字体: ] 
核心提示:其次,业主欠费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在合同法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与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举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是没有关系的。同时,欠费业主也是业主,他是否应该当选,应通过全体业主大会决定,而不应将其欠费行为作为被选举资格的限定条件。
没交物业费,就不能成为业委会的成员吗?日前,家住东坪二里自然家园小区的大路说,最近,位于东坪二里的自然家园小区正在筹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并规定:居民只有交齐上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才有资格当选业委会成员。
  大路说:这明显不符合物业管理法的规定,物管法只规定没有实际居住在小区的人员才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
  去年3月份,该小区在梧村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了业委会筹委会,筹委会成员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上个月20日,业主们投票选出了意向候选人。最近,筹委会正在对意向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之后将进行公示,再由业主们选出正式委员。
  对于大路反映的问题,筹委会成员黄天平说:要求交了物业费才能当选业委员成员,并不是我们自己的规定,而是《物业管理条例》做出的相关规定。再说,连物业费都没交的业主,怎么可以成为业委会成员?没有履行义务,怎么还有权力去参与小区事务?
  对此,福建开元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明种说,应当明确的是,业主的被选举权与业主欠费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首先,《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并享有被选举的权利。因此,小区剥夺欠费业主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资格的做法,是不妥的。
  其次,业主欠费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在合同法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与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举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是没有关系的。同时,欠费业主也是业主,他是否应该当选,应通过全体业主大会决定,而不应将其欠费行为作为被选举资格的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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