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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遭物业辱骂能否打赢官司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0[字体: ] 
核心提示: 10月9日,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依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存有异议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遂驳回了辜某的诉求。
   
      今年8月,南昌市某物业公司向东湖区法院诉小区业主辜某自20031月起一直以各种借口拒交物业服务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辜某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2480.40元及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24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辜某则表示,她在2003年欲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发现缴费记录本上存在业主免交的记录,遂要求物业公开全部收费记录,并就业主免交物业费的情况作书面说明,却遭到物业拒绝,所以她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时,在今年1616时左右,物业派了两名男性工作人员前往辜某家辱骂、殴打她。辜某要求物业对此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两万元,遭到物业公司拒赔。
    9月19日,一审法院认为,因辜某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曾被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殴打,不予采信。一审判决辜某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780.5元。
    该案结案后不久,辜某一纸诉状又将上述物业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诉称物业拒绝公开全部收费记录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知情权,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向自己公布2003年至今全部的关于辜某所住小区物业收费记录及对应会计账本材料,并就存在的业主免交物业费的情况向自己作正式书面说明和道歉。

    10月9日,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依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存有异议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遂驳回了辜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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