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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成,妻子擅自出卖夫妻共有财产认定有效

 [日期:2012-02-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8[字体: ] 
核心提示:罗某诉至法院请求揭某与邓某签订的房屋买卖无效。揭某称该房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揭某与邓某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邓某辩称其买房时揭某出示过夫妻财产协议,邓某与揭某的房屋买卖是双方自愿的行为,邓某已付完房款,现房屋也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买卖合同是完全合法有效。

   
罗某与揭某系夫妻,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揭某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在2009年驳回了揭某的离婚诉讼。20106月,揭某在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人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处共同住房卖给了邓某。
据法院调查,20091月,揭某与罗某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中约定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屋归揭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20092月双方又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中约定两人在20091月签署的协议予以废除。
罗某诉至法院请求揭某与邓某签订的房屋买卖无效。揭某称该房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揭某与邓某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邓某辩称其买房时揭某出示过夫妻财产协议,邓某与揭某的房屋买卖是双方自愿的行为,邓某已付完房款,现房屋也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买卖合同是完全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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