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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莫上当

 [日期:2012-02-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9[字体: ] 
核心提示: 2011年8月,章平老两口一纸诉状将孟皓告上了徐州鼓楼法院,面对“消失”了的孟皓,鼓楼法院依法缺席审判,法院查封了孟皓名下的一处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申购程序、符合相应的申购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章平夫妇为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委托孟皓购买的委托合同因违反相应的行政法规应为无效合同。
 
        2008年,经济状况一般的章平老两口就琢磨着买一套价格适中的房子,给儿子结婚用。恰逢此时,章平在酒桌场上认识了神通广大的孟皓。孟皓自称人面广,办法多,和产权处的领导很熟,可以内部到经济适用房。章平听后十分动心,回家与老伴商量之后,章平就多次找到孟皓帮忙周旋此事。
  孟皓推脱了几次,终于表示会帮忙留意。20094月,孟皓通知章平夫妇第四期经济适用房即将开始申购程序,要章平夫妇准备好首批房款。章平老两口二话不说,就去银行提取了34000元的现金,交给了孟皓。孟皓收钱后也很爽快的打了收条,并表示事情一定会尽快办成。这样过了好几个月,期间,孟皓又向章平老两口要了几次钱款。后来老两口经打听,第四期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名单已经出来,没有他们的名字。
  20102月,感觉受骗的章平立刻找到孟皓。结果孟皓说:咱们走的是内部关系,不需要公示。说着,还拿出了一张徐州产权处的通知单,上面写着章平夫妇购买的那套经济适用房的详细信息:0658号,6楼,98.26平方,1880/平方,地点:琵琶花园。通知下面还盖着产权处的印章。到了20104月,章平老两口终于分8次交全213440元的购房款。随后,章平老两口就一直等待上房通知,可是却迟迟没有消息。他们跑去产权处查询,才知道有人经过合法申购早已取得了那套房子的产权,而他们手中握着的那份产权处的通知,从内容到印章都是伪造的。
  20118月,章平老两口一纸诉状将孟皓告上了徐州鼓楼法院,面对消失了的孟皓,鼓楼法院依法缺席审判,法院查封了孟皓名下的一处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申购程序、符合相应的申购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章平夫妇为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委托孟皓购买的委托合同因违反相应的行政法规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孟皓收取213440的购房款应当予以返还。(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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