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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假证据解雇经理 肯德基被裁赔8万元

 [日期:2012-02-2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1[字体: ] 
核心提示:肯德基公司称,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两次口头警告视为一次书面警告,而一年之内接到两次书面警告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蒋海说,以前他从未听说过《员工手册》的上述规定。

 

     蒋海(化名)原在本市一家肯德基快餐厅担任经理。2010年5月,蒋海在休年假的最后一天,忽然接到公司发来的快递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肯德基认定蒋海严重违纪,依据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和蒋海解除劳动合同。

  “简直是晴天霹雳,之前没有任何人给我打过电话,根本不知道有严重违纪这事。”蒋海说,他此前曾因迟到、卫生检查扣分等接到过两次口头警告以及一次书面警告。

  肯德基公司称,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两次口头警告视为一次书面警告,而一年之内接到两次书面警告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蒋海说,以前他从未听说过《员工手册》的上述规定。

  之后,蒋海以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违法解雇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肯德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及加班费等。

  蒋海称,肯德基未向其告知员工手册的内容。而肯德基则辩称已经告知,并提交了一份《确认书》,内容为蒋海已经完全理解了肯德基的员工手册并同意遵守条款,后面缀着“蒋海”的签名,签字日期为2009年10月28日。

  但蒋海对该证据签字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了笔迹鉴定。经过司法鉴定之后,该签名不是蒋海本人所写。仲裁委据此认为,肯德基未能证明公司已经履行了公司制度向员工告知的法定程序,裁决肯德基支付蒋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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