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买房人如何防止预购商品房受骗?预购商品房要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开发实绩的开发商,了解一下他们以前开发的商品房的购买者对其信誉的评价。对不讲信誉者,切不可与之打交道。
案例
贾某想预购一套商品房,但听说在商品房预售市场经常发生皮包公司诈骗的现象。有的不法商家根本没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只是拿一张图纸欺骗购房户。如何才能防止预购房上当受骗呢?
律师说法
贾某的担忧不无道理,但只要认真审查商家是否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还是可以避免受骗的。首先,预购商品房要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开发实绩的开发商,了解一下他们以前开发的商品房的购买者对其信誉的评价。对不讲信誉者,切不可与之打交道。其次,审查其预售商品房是否符合预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前提条件;(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投入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资金进行建设,这就不会出现买空卖空;(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最重要的环节。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商品房,是可以预购的,但在具体操作中不要忘了和对方签订预售合同,明确房屋面积、结构、价金、交房日期、违约责任等实质条款切不可把定金直接交给预售人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