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何分担?何某作为卖方应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因此,应拥有房产证,如何某无法获取房产证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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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和何某在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在今年端午节以前任某交付房款现金3.5方元给何某,任某将该款项付清时,何某将房产证交给任某保管。而在此之前,何某要向开发商领取并保管房产证,但任某并未付款,何某也未领取房产证。请问:何某是否违约?
指点迷津
这应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何某作为卖方应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因此,应拥有房产证,如何某无法获取房产证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如果何某能够获取该房产证,但因任某未履行交付房款的义务,则何某不交付房产证是合理的,何某行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