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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0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82[字体: ] 
核心提示:如何计算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开发商没有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房,属违约行为。在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 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安某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交付了定金和预付款,前不久,该开发公司如期交付了房子。但是安某很快发现这房子的质量有问题,下雨的时候漏水严重,影响了安某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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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购买了一套期房。购房合同中写明的交房日期是在2009年11月30之前,但他实际收房的日期是2010年8月21日。开发商对其延期的行为没有作任何解释,购房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请问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指点迷津
开发商没有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房,属违约行为。在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 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安某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交付了定金和预付款,前不久,该开发公司如期交付了房子。但是安某很快发现这房子的质量有问题,下雨的时候漏水严重,影响了安某的正常生活。于是他就找到该开发公司交涉要求退房。可开发商不同意,声称该房是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过的,不会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不同意退房对吗?安某该怎么办?为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切实保护购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房屋质量纠纷案件的审理作了具体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还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根摒上述规定,如果安某购得的商品房主体结构以外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居住使用的,安某可以要求对方退房并赔偿损失。如果只是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安某只能要求开发商负责进行维修,而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因维修致使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给安某造成损失的,对方应当负责赔偿损失。如果安某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有权要求退房。不过,安某应首先向房屋质量监控单位申请重新核验,以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结论作为依据。如果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给安某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当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给安某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圈.法条链接.《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遣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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