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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能撤销吗?

 [日期:2012-03-0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12[字体: ] 
核心提示: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能撤销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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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鲍今年65岁,有一间平房,产权人是老鲍。老鲍有三个儿子,但没有在一起住。老鲍想把老三的名字加到房产证土,与他共有该房子。于是,就和老三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于老鲍没有念过书,不识字,也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就在上面按了手印。后来才知道,上面写的意思是老鲍把房子赠送给老三,现在老三催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能撤销吗?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本案中,如果老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公证。
法条键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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