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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被承租人装修了,怎么办?

 [日期:2012-03-0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1[字体: ] 
核心提示:出租房被承租人装修了,怎么办? 小赵与苗小姐之间曾有房屋租赁关系,但口头约定出租的,只能约定6个月以下,超过6个月后,该约定可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小赵作为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属于对不动产的添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盼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
社会热点
      苗小姐是某销售部主管,拥有两处房产。某日听说新来的同事小赵要租房,便把自己另一套闲置未装修的房产出租给他。双方口头约定租金每月1800元。第二年,小赵为了更舒适地生活,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第三年,小赵辞职不干了,房子也不再租了。事情本应到此结束,然而苗小姐发现自己房屋被简单装修过了,如果将来需要自己装修的话,必须先将其拆除。苗小姐觉得花点钱事小,万一拆除对房屋有什么破坏,那么这个损失应该谁来承担呢?
指点迷津
       小赵与苗小姐之间曾有房屋租赁关系,但口头约定出租的,只能约定6个月以下,超过6个月后,该约定可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小赵作为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属于对不动产的添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盼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因此,苗小姐可以要求小赵拆除,或者也可以自己拆除,费用由小赵承担。如果苗小姐事后发现装修本身已经对房屋造成了损害,或者拆除该装修不可避免会对房屋造成损害的,也可以要求小赵赔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笫八十六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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