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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已到,出租者不反对租房者继续居住,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日期:2012-03-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1[字体: ] 
核心提示:租期已到,出租者不反对租房者继续居住,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我国法待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而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一方违约时, 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出租人要解除合同的,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社会热点,
    公民甲于2009年1月租住公民乙住房一套,双方约定租期为一年。半年后,乙
    因工作原因需出国一段时间。2010年1月底,双方的租赁合同到期,而乙并未对此
    作任何表示。乙于3月底回国,以双方的租赁合同到期为由要求甲立即退房。而甲
    则认为双方的租赁合同应继续有效,自己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那么,双方原来
    签订的租赁合同到底有效没有呢?
指点迷津·
    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我国法待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而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一方违约时,
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出租人要解除合同的,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具体
到本案中,乙与甲租赁期限虽然在其回国时已经届满,但由于其在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
时未对是否继续出租房屋作出任何表示,在甲后来继续租住在该房屋也未提出异议,所以应
依法认定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双方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乙要解除合同,须
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甲,而不能要其立即搬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
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
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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