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租赁合同 >> 文章内容

出租人不按合同交付租赁物,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日期:2012-03-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6[字体: ] 
核心提示:出租人不按合同交付租赁物,造成的损失谁承担?罗某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及给许某造成的损失。首先,许某、罗某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罗某却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单方面反悔,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社会热点
村民许某欲在农忙时租赁一台农用收割机收割麦子,这样既节省劳动力,叉经济实惠。后来,许某与专门从事收割机租赁生意的村民罗菜经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租用期和租金,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后来,快到双方约定的那个时间时,罗某却突然告知许某收割机被别人租去了。许莱无奈只好雇用村民帮其收割,并为此支付雇工费800元。事后,许菜拿着双方签订的合约要求罗某赔偿违约金及其损失,罗某不同意。那么,罗某应当承担许某的损失吗?
指点迷津
罗某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及给许某造成的损失。首先,许某、罗某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罗某却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单方面反悔,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予罗某告知许某收割机租给别人了,说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许某可要求罗某支付违约金。后来,由于罗菜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使许某只能雇用别人,因此支付了大量的劳务费,所以,罗某应当为因自己的违约给许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