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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日期:2012-03-1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0[字体: ] 
核心提示: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承担的义务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社会热点
    ·   赵某因淋巴癌在某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告诉赵某一个星期后进行手术。手术   进行的非常顺利,术后,医院方给予赵某抗炎治疗,常规观察无活动性出血及渗血,   并嘱咐其以冷流质饮食。赵某于手术五天后的一个晚上私自离院,第二天凌晨返   回时口腔内吐出新鲜血液,医院立即给予对症处理,此后,赵某恢复良好,于一个月   后顺利出院。那么在这期间赵某擅自离开是否可行?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承担的义   务有哪些?  
指点迷津
      ·   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主要承担以下义务:第一,尊重医务人员的工作和人格的义务。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应该对医务人员的人格   尊严以及工作内容给予应有的尊重。   第二,配合医疗的义务。患者人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是基于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   医疗专业水平的信任,医务人员也需要患者的积极配合,才能将其医疗专业水平发挥作用。   因此,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是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医疗服务方的义务。本案中患者赵某   在治疗过程中,曾私自外出,脱离医务人员的观察,出现术后口腔内吐出鲜血,这便是不配合   医疗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往往由患者自己承担。   第三,如实告知的义务。患者入医疗机构的目的通常是治疗疾病、解除病痛,但医务人   员能否正确的诊断,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患者能否完整、如实地告知自己的既往疾病情   况、治疗情况、检查情况、家族遗传病史等与疾病的诊断相关的事项,否则对于因此产生的不   利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后果,由患者自己承担。   第四,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医疗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于维持医疗机构的   正常运转和公共医疗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医者应当遵岢。   第五,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   这种带有合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下,双方各有其权利和义务。医疗机构虽带有公益性质,但当   前我国的大多数医疗机构,即便是公立医疗机构也是实行自收自支的社会服务机构,其正常   运转必然需要收取一定的医疗服务费用。因此,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就医者应当履行   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发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   平,发扬人道主义精履行防痛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   权利。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通告》三、全社会应当尊重   医务人员,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思想,努力改善服务态度,讲究医德、医风,提高诊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条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倒卖医疗杌构挂号凭证的;   第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第三在医疗机构内敌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第四利用封建迷信   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的;第五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   患者财物的;第六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第七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第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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