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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患者人院后未经抢救即死亡,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

 [日期:2012-03-2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4[字体: ] 
核心提示:急诊患者人院后未经抢救即死亡,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贱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社会热点
  ·秦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致颅脑重伤被120急送至菜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患者到该院急诊科时,值班医师金某在未有医师接班的情况下,擅自出门,等他回急诊室,秦,  某已因颅内大血管破裂而出现瞳孔散大,呼吸心跳停止,经查,患者已临床死亡。患者家属愤而将该医院告上当地法院,要求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急诊患者入院后未经抢救即死亡,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
指点迷津
   ,本案中,患者秦某因交通事故颅脑重伤被120紧急送至该市中心医院急诊科,然而值班医师却擅离岗位,导致因重伤来寻求紧急救治的秦某未经抢救就临床死亡了,其责任显而易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侧》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果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上述规定可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具有及时救治的义务,甚至还规定即使该患者不具有支付对价的能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不得拒绝救治的义务。由此可见,本案中的金某,其抱着侥幸的心理擅自离岗外出,既是严重违反了该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又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造成了患者秦某得不到及时救治丽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该医疗机构应为患者秦某的死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贱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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