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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权随意对职工停薪停岗吗?

 [日期:2012-03-2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065[字体: ] 
核心提示:单位有权随意对职工停薪停岗吗? 作为单位的职工,在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前,享有劳动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就业单位随意停止员工的工作,停发员工的工资,并且一直没有相应的文字处理根据,更缺乏法律依据,应当纠正。
 
社会热点
   章某与该市的某饮料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就业合同。从此以后,章某就在饮料销售公司做起了专职的销售员,每月工资1200元。次年年初章某正准备收拾好东西,去单位报到上班,却被告知,让其暂时不用去上班了,在家待岗,等6月份销售旺季的时候再去。章某想,不上班只要有工资拿也可以。可是当月底,章某去公司拿工资时,被告知,其已被停薪停岗,即已被解聘了。听了这样的消息,章某很气愤,自己无缘无故地就被解雇了难道那两年的合同是白签的吗,随即章某来到法院把饮料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律会支持他吗?
指点迷津
      作为单位的职工,在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前,享有劳动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就业单位随意停止员工的工作,停发员工的工资,并且一直没有相应的文字处理根据,更缺乏法律依据,应当纠正。此外,单位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未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规定、规章,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和第九十一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第二条等规定裁决和纠正单位实行停薪停岗的错误。所以联系本案,章某有权向当地的执法部门提起诉讼,要求饮料销售公司给予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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