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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扣除带薪上学的员工的奖金吗?

 [日期:2012-03-2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9[字体: ] 
核心提示:公司有权扣除带薪上学的员工的奖金吗? 根据我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作、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珠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属于基本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及单位的效益,按一定标准发给职工的奖励金额。
社会热点
   ·某信息公司文员张某,到公司服务两年,平时工作表现一直很好。后张某提出  想参加全国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总经理同意其想法,并表示支待。通过张某的刻苦学习,被本市某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录取。由于是半.脱产班,学校规定每星期一、三、五的晚上6点为上课时间。公司距离学校很远,张某要想及时到校学习就要4点从公司出发。公司总经理表示张某每星期3个下午提前1个小时下班,要扣除张某部分奖金,工资还照发。张某却认为,既然总经理当初同意其报考成人高校,那她上学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就不应扣除奖金。谁的说法有道理呢?
指点迷津
   根据我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作、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珠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属于基本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及单位的效益,按一定标准发给职工的奖励金额。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规定奖金的发放标准和方式。由于张某每星期有3个下午提前1个小对下班,不能提供正常劳动,那么公司有权适当扣除奖金,是合理合法的。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一)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二)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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