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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待岗富余人员也应该发工资吗?

 [日期:2012-03-2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95[字体: ] 
核心提示:企业内待岗富余人员也应该发工资吗?·企业内待岗富余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因某种合法原因或状况的出现。依法让一部分人回家待岗,以节省经营成本而产生的人员富余。富余人员常常被人们误认为实际上就是下岗,实际不然。富余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富余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并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富余人员作为不在岗人员,并没有实际参加工作,所以不能领取工资。但是,根据我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社会热点
   某轴承公司是原国有轴承厂改制的公司,公司将原国有公司的员工大部分招收为公司员工,付某就是其中一员。付某在原国有轴承厂工作多年,一直是流水线上的技工:轴承公司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业绩是前国有轴承公司的几倍,效益很好。公司董事会决定引进一批进口流水生产线,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因此所需的工作人员比以前少了,付某等人只能暂时性地待岗。公司总经理对付某等人表 示,他们不是下岗,是企业内待岗富余人员,等有了合适的岗位,马上就回去工作。那么作为待岗富余人员的付某等人,还能得到工资吗?
指点迷津
   ·企业内待岗富余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因某种合法原因或状况的出现。依法让一部分人回家待岗,以节省经营成本而产生的人员富余。富余人员常常被人们误认为实际上就是下岗,实际不然。富余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富余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并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富余人员作为不在岗人员,并没有实际参加工作,所以不能领取工资。但是,根据我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企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能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富余人员生活费规定的最低标准。因此该轴承公司仍应对付某等待岗富余人员发放基本的生活费。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纲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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