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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可以要求员工当场离职吗?

 [日期:2012-03-2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6[字体: ] 
核心提示:总经理可以要求员工当场离职吗?公司是否可以因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就裁减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社会热点
   某大型加工公司受经济不利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总经理决定裁减人员,以减轻公司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裁减方案规定,职工工龄在5年之内的除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一律裁减,被裁减人员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保证只要单位经营状况一旦好转,只要愿意回来,保证全部优先录用。但是有人认为,总经理没有权利要求他们当场离职,应该和工会协商以后才让他们离开。总经理可以要求员工当场离职吗?
指点迷津
   公司是否可以因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就裁减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该加工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如果照以往的方式经营下去,就有倒闭的危险,为了摆脱目前的危机,可以依法裁减人员。那么,公司'总经理可以在作出裁减方案后立即让员工当场离职吗?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必须经过必要的程序:第一,用人单位在决定裁员时,应当提前30日向工鲁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I的意见;第二,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证职工的利益,保证被裁减职工有思想准备,并及时找工作。该公司既没有和工会进行协商,也没有把人员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程序上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要注意,由以上原因裁减员工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等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I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径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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