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劳动合同 >> 文章内容

企业能否拒收治愈后的精神病人

 [日期:2012-03-2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6[字体: ] 
核心提示:企业能否拒收治愈后的精神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不应因任何因索而受到用人单位歧视。精神病不同于普通疾病,生活中不能受到刺激,否则会有复发的可能,用人单位出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考虑,在招用人员时区别对待是可行的。我国劳动部《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中规定,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热点
   某日用品销售公司招聘销售经理一名,招聘经理认为应聘者张女士符合招聘条件,通知其进行体检。在体检时张女士询问医生她曾经患过精神病,会不会影响以后的工作。该公司得知这一信息,经过调查了解到张女士患有轻微的精神病,但已痊愈。招聘经理认为张女士有多年的工作经验,还在原单位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是公司销售经理职位的理想人员。但因其有精神病史,又有所忧虑。张女士拿出病历证明其已经痊愈,但治疗医生说张女士不能受刺激,没有指出会不会影响以后的工作,公司领导经过统一讨论不同意接受张女士为其销售经理,企业能否拒收治愈后的精神病人?
指点迷津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致病原因有先天遗传、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一般患者的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本案中,张女士因患过精神病,但经过一段时间治疗而痊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不应因任何因索而受到用人单位歧视。精神病不同于普通疾病,生活中不能受到刺激,否则会有复发的可能,用人单位出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考虑,在招用人员时区别对待是可行的。我国劳动部《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中规定,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此复函只规定了在职人员患精神病,用人单位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但对新招用人员没有规定。因此该公司可以拒绝招聘张女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应病解除合同。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