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借款担保中的抵押权纠纷案例。2002年甲公司宣告破产,资产管理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抵押权,法院裁定驳回了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先受偿请求。乙公司通过破产清算组的拍卖程序取得了上述原抵押厂房,支付了对价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03年甲公司破产终结,资产管理公司的上述债权清偿率为零。2005年,资产管理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丙。丙诉至**中院,要求乙承担抵押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本律师代理乙公司应诉,法院依法驳回了丙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经生效。
侵权的相对性,法院生效裁定的既判力,破产程序的终局性对案件的影响
1996年,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并以其价值4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在工商局办理抵押。逾期未还,1999年银行将其中的500万元借款依国家政策以呆帐形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后甲公司归还借款500万元并到工商局注销了抵押权。2002年甲公司宣告破产,资产管理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抵押权,法院裁定驳回了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先受偿请求。乙公司通过破产清算组的拍卖程序取得了上述原抵押厂房,支付了对价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03年甲公司破产终结,资产管理公司的上述债权清偿率为零。2005年,资产管理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丙。丙诉至**中院,要求乙承担抵押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本律师代理乙公司应诉,法院依法驳回了丙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