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买方代位清偿债务 抵押房屋是否可以转让?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与徐先生于2010年7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判决生效起5日内,张先生直接向银行清偿涉案房屋尚欠的抵押贷款本金279161.69元及相关提前还贷费用;在清偿上本金和费用后5日内,银行和徐先生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该手续办妥后5日内,徐先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徐先生和牛小姐在1992年登记结婚,后来,两口子有了一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九石岭路的房屋。2006年2月14日,该房登记在徐先生名下。
而在此之前的2005年12月,徐先生与一家银行签订了《楼宇按揭合同》,约定由徐先生将房屋抵押给该行以借款6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来,徐先生有了卖房的打算。2010年7月,买主张先生与徐先生及一家房地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卖房屋共199.33平方米;卖方持有房产权属证明,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处分权,且在交易时没有产权争议,没有被查封或冻结的情况,如果有抵押权人,卖方保证通过合法手续涂销抵押登记,并与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的,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另外,合同约定,该房屋的成交价为170万元,2010年7月30日前买方支付首期款50万,约10天后(即交税过户当天),须一次性支付余款120万。同年8月,张先生支付了首期款50万元。
然而,在2010年,楼市瞬间万变,房价急剧上涨。此时,徐先生不想继续交易,拒绝办理赎契与抵押登记涂销手续。随后,张先生以违约为由起诉徐先生,要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让徐先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与徐先生于2010年7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判决生效起5日内,张先生直接向银行清偿涉案房屋尚欠的抵押贷款本金279161.69元及相关提前还贷费用;在清偿上本金和费用后5日内,银行和徐先生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该手续办妥后5日内,徐先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判决后,徐先生和牛小姐不服并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