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二手房交易已日趋频繁,买房者需注意相关事项以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作为出卖方,尤其是出卖按揭购买的房屋时,也应谨慎小心,明确责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01年7月,陈明通过银行按揭购买了陕西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陈明支付首付款后,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该房产,经开发公司与柴志协商,将房产转让给柴志。三方同时约定,该置业公司代陈明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并解除抵押。
协议签署后,陈明将房屋转交给柴志,并将房屋买卖合同及按揭合同交给置业公司,办理按揭贷款合同的解除手续。2010年8月,陈明在办理信用卡时,偶然发现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经核查是未清偿按揭贷款所致。陈明认为未清偿按揭贷款是置业公司的责任,并且其已将由公司偿还欠款的情况通知银行,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消除其不良信用记录。
在庭审中,该置业公司承认拖欠贷款未还。但银行表示,没有同意陈明将债务转让他人,所以陈明理应偿还贷款,银行并不承担责任。同时,陈明也无证据证明银行同意他将债务转让给置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