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这并不意味着李女士毫无责任。“对于李女士而言,她将该卡的账户和密码告知了本人外的李父,违反了与银行的合同约定,造成密码失密,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考虑,法院酌定银行担责7成,李女士担责3成。
李女士将自己所办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父亲,前往广西旅游,可在当地银行ATM机上取款后不久,被他人在深圳分9次取走,只剩下零头。随后几个月中,李父分别向成都及深圳的公安机关报案,但没有结果。李女士将成都某银行及其金河支行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首先确认,银行方有责任。“虽然储蓄卡是李父在使用,从证据来看,当日他在广西旅游、李女士在成都上班,且事发后他们也通过向银行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解决此事。”法院表示,虽输入了正确密码,但是未通过该行所发的储蓄卡而从储户账户上取款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储户本人的行为。
这并不意味着李女士毫无责任。“对于李女士而言,她将该卡的账户和密码告知了本人外的李父,违反了与银行的合同约定,造成密码失密,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考虑,法院酌定银行担责7成,李女士担责3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