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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受伤怎么办

 [日期:2011-12-2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0[字体: ] 
核心提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驾驶的面包车是机动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应负有保障乘车人员安全的一般义务。但考虑好意让人搭车是一种助人为乐行为,应酌情予以减轻考虑。
      2011314,家住房山区韩村河镇的杨某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去市里进货。在行至韩村河镇政府附近的一个拐弯处时,由于两人忙着说话,没有注意前方突然出现的一只小狗。当杨某看到后,下意识的为了躲避小狗转动了方向盘,因为用力过猛车子与路旁的树木碰撞挤压发生侧翻,致使张某受了重伤。邻居张某及家人在两个月后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费等6万余元。
        庭审中,杨某觉得自己很冤枉,我载他不是经营行为,完全是出于好心让他搭顺风车,事后出于道义我也补偿了一部分钱,自己不应当承担过多的责任。
        张某则认为,既然是无偿搭车,作为驾驶员,张某亦负有安全驾驶义务;本来自已也不想要这个钱,但因为伤势不轻,自己仅医疗费一项就花了近4万元,不得已只能要求杨某依法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驾驶的面包车是机动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应负有保障乘车人员安全的一般义务。但考虑好意让人搭车是一种助人为乐行为,应酌情予以减轻考虑,且伤者张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驾驶员应集中注意驾驶的情况下,仍与杨某聊天,因此对于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杨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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