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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赠与对方财产后能否撤销

 [日期:2011-12-29]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41[字体: ] 
核心提示: 法院认为,王老汉先将3万元存入张老太名下,由张老太实际占有支配,其后又写下赠与书,赠与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王老汉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情形,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63岁的王老汉诉称,今年2月他认识了张老太,相处后达成结婚意向并同居。后张老太让他写下了一份赠与书,让他自愿无条件赠与对方3万元。6月张老太不辞而别,并于9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手续。他认为,张老太让他写赠与协议是个圈套,请求撤销。
       张老太辩称,王老汉是自愿将3万元赠与她,将钱存入她名下。她怕王老汉的子女埋怨,才让王老汉于4月5日补写了赠与书。后因王老汉家人极力反对二人婚事,她不得已才离开。她认为,俩人不能结婚的根本原因在男方,不同意返还钱款。
        法院认为,王老汉先将3万元存入张老太名下,由张老太实际占有支配,其后又写下赠与书,赠与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王老汉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情形,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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