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担保合同 >> 文章内容

民间融资模式分析

 [日期:2011-11-2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0[字体: ] 
核心提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从事民间借贷的担保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借款给企业。他们会以担保人身份出现,以介绍投资项目为由,对为借款人和企业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由其向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企业以资产(一般为房产等固定资产)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融资模式

    借款模式形成了如下链条:借款人-担保公司 -房地产企业-购房人。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从事民间借贷的担保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借款给企业。他们会以担保人身份出现,以介绍投资项目为由,对为借款人和企业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由其向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企业以资产(一般为房产等固定资产)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担保公司一般会以服务费、违约金等名义向借款企业收取利息。而利息往往是预先收取的。

原因

   我国现行法律不保护企业间的借贷,企业之间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息,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能会对当事人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借款利息最高不应超过银行同期同类利率的4倍,对超出4倍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不予法律保护。

  

  我国《刑法》对于非经审批从事金融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打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对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做出细化规定。

影响

   在此链条中,购房人的风险最大。购房人虽然缴纳了购房款,但是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是普通债权人,即使抵押的房产被法院拍卖,也无法优先偿还债务。如果该公司没有其他资产,购房者很可能钱、房两空。

    在房地产市场低迷,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如果众多的担保公司向法院直接以抵押协议为依据执行抵押房产,将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