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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易价格约定不明时怎么办

 [日期:2012-01-0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3[字体: ] 
核心提示: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总房价的构成发生分歧进而影响到尚欠房款余额的认定。余某认为总房价应包括其每月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总额,故尚欠房款应为总房价减去包括其偿还按揭贷款本息在内的全部款项;连某则认为总房价仅包括签约当时尚欠银行的本金,不包括余某每月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利息,余某仍应承担尚欠银行的全部按揭贷款本息。

 

       余某诉连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合同约定购房款总额为235.39万元,购房款支付:首付款(包括定金)为98.7万元(以银行打单贷款余额为准);连某办理户口落户后五日内支付5万元之后,余某需按时缴纳按揭款。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总房价的构成发生分歧进而影响到尚欠房款余额的认定。余某认为总房价应包括其每月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总额,故尚欠房款应为总房价减去包括其偿还按揭贷款本息在内的全部款项;连某则认为总房价仅包括签约当时尚欠银行的本金,不包括余某每月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利息,余某仍应承担尚欠银行的全部按揭贷款本息。  
        在确定有按揭贷款房产的交易价格时,应明确两项内容:一是尚欠银行的按揭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是否计入总房价;二是按揭贷款的偿还是否计入已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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