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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租约房屋交付方式不明怎么办

 [日期:2012-01-0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98[字体: ] 
核心提示:首先,出卖人要将房屋出卖的信息依照约定或法定的期间提前告知承租人,出卖人也要将房屋出租的信息在签约前告知买受人

 

       肖某与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某出售房屋时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合同约定若肖某不同意继续出租,高某在交房前应解除租赁关系,未明确肖某究竟是同意继续出租还是不同意,导致双方对交房方式产生争议,进而影响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的认定。

       带租户的房屋买卖合同,要认真审查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出卖人要将房屋出卖的信息依照约定或法定的期间提前告知承租人,出卖人也要将房屋出租的信息在签约前告知买受人。其次,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应提供书面承诺;在租赁房屋存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亦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基于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依赖关系,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故亦应征询其意见。承租人或合法的实际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合同附件、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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