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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顺序约定不明怎么办

 [日期:2012-01-0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7[字体: ] 
核心提示:由于出卖人是在未收到全额房款的情况下将产权先行过户给买受人,还应就产权先行过户的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包括出卖人在未收取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即转移所有权所面临的风险保护、买受人未能办理抵押贷款或未能足额取得贷款的情况下房款如何支付等。

 

 

       林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约定双方到土房局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林某应于送件交易当日向卖方李某支付首付款,但办理过户交易当日,双方对是先付款再办理过户手续、还是先办理过户手续再付款发生争议,导致交易不成引发诉讼。

       买卖双方应就付款行为与过户行为何者在先、何者在后做出明确约定,避免争议产生。在买受人需办理抵押贷款以偿付购房款的情况下,由于出卖人是在未收到全额房款的情况下将产权先行过户给买受人,还应就产权先行过户的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包括出卖人在未收取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即转移所有权所面临的风险保护、买受人未能办理抵押贷款或未能足额取得贷款的情况下房款如何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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