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房屋所有权变动中,确实有部分事项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小郭因继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属于必须进行公证的情形。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必须进行公证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小郭就曾在公证程序上碰过壁:2008年,小郭的父亲不幸因病去世,作为家里的独子,小郭和母亲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理所应当的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不料当小郭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却要求小郭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否则就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小郭十分不解:为何继承自己父亲的房产还非得先进行继承公证不可?
在房屋所有权变动中,确实有部分事项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小郭因继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属于必须进行公证的情形。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必须进行公证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四类事项:
第二、遗嘱处分房产。据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遗嘱的,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赠与房产。据通知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由此,若因上述事项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设立或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公证手续。除上述事项必须公证之外,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尤其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亦可根据自身情况办理公证手续,以避免和解决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使整个房屋交易多一份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