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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置不当是否担责

 [日期:2012-01-0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8[字体: ] 
核心提示:虽然王师傅是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左腿被烤伤后发炎溃疡,但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其后果系王师傅自己造成的。由于王师傅发现自己左腿发炎后处置不当,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病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李医生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师傅的损失应当由某医院承担。

 

 

       2008年6月10日,王师傅因坐骨神经痛到某医院治疗,该院中医科的李医生为他诊治。李医生在为王师傅进行针灸时用电暖器为其加热取暖。当天,王师傅做完针灸后,发现自己的左小腿被烤伤,后造成溃疡。后来,李医生多次到王师傅家里为他治腿,但王师傅的病迟迟未治愈。因为腿受伤了,王师傅的腰病也迟迟没有治愈。当年9月份,李医生把王师傅送到其他医院住院治疗,三个月后,王师傅康复出院。

  去年5月份,王师傅委托律师把李医生和某医院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要求对自己的伤害进行赔偿。
  法院受理王师傅的起诉后,委托司法鉴定所对王师傅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到某医院进行针灸治疗,医院有用电暖器为病人加热取暖的惯例,因此,医院用电暖器为病人加热取暖系治疗的辅助手段,故本案属于医疗损害纠纷。虽然王师傅是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左腿被烤伤后发炎溃疡,但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其后果系王师傅自己造成的。由于王师傅发现自己左腿发炎后处置不当,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病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李医生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师傅的损失应当由某医院承担。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医院赔偿王师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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