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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 房屋装修费能赔偿吗

 [日期:2011-11-2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00[字体: ] 
核心提示:《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
  2009年,郑某从外区县调到张店工作,为了方便,他打算在公司附近租套房屋居住,于是他便在网上查找租房信息。最终,郑某看中了刘某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虽然价格比较便宜,但郑某感觉地面过于简陋,墙壁也有些脱皮,而自己要在这里居住较长时间,为了方便还是应当稍加装饰.在签订租房合同时,郑某向房东提出想要对房子进行简单装修,刘某当即同意了他的想法,并在合同中注明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但并未对装修费用做出约定。
  今年5月份,郑某所租住的房屋合同到期了,而他在张店购买的新房也已装修完成,于是他找到房东表示自己不再续租该房屋了,希望刘某能将当时装修房屋的费用做出适当补偿。
  而房东刘某认为,当初装修房屋的提议是郑某提出的,自己没有义务进行补偿。那么,房东刘某到底有没有补偿义务呢?
律师说法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双方对装修费用并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刘某无需对郑某装修装饰房屋的费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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