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委托合同 >> 文章内容

授权不明 授权人如何担责

 [日期:2012-01-0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3[字体: ] 
核心提示:某公司的授权委托也未禁止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某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应视为授权不明,应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007年8月25日,河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给尹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尹某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负责河南某煤业焦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煤业)进厂主干道工程项目洽谈及施工事宜。尹某的职务是工程师、项目经理。8月26日,某煤业与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10月16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日,尹某代表某公司与吴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尹某和吴某均认可此协议,但某公司称此协议系套用某公司与尹某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庭审中询问某公司是否对该证据申请鉴定,某公司称现在不申请。吴某与尹某于2007年10月17日就某煤业进厂主干道工程签订“道路工程附加协议”,并向被告尹某支付了80000元工程定金,尹某向吴某出具了收条。至起诉之日已近两年,工程无任何进展,故原告起诉要求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尹某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工程项目的洽谈及施工事宜,在某公司与某煤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尹某又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与吴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和道路工程附加协议,两份协议均属项目的洽谈及施工事宜,并未超越其授权范围。同时,某公司的授权委托也未禁止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某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应视为授权不明,应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原、被告双方订立道路工程附加协议并支付了工程定金,被告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系违约行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河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吴某160000元。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