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我买了套商品房,本打算办贷款,但因个人信用不佳,银行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开发商要求我一次性以现金付清余款,这对我 来说难度太大了。我能否以按揭不能办理,无能力以现金付清余款为由,请求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为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按揭,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建议购房者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揭不能办理后的付款方式或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