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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日期:2012-01-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70[字体: ] 
核心提示: 与多名中介公司人员取得联系,他们告知,即使他们想尽了办法,防止客户逃避中介服务费,但方法再多,还是经常遭遇逃单的情况,“防不胜防”。

 

      去年,王某要购买一套房子,找到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帮忙,请中介公司为他寻找房源。中介公司为他物色了“富临天下”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去年8月8日,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领下,王某来到该小区,查看了该住房。

  房屋的主人王先生出价265万元。王某当场并没达成购房协议。按照中介公司的一贯做法,只要带客人看了房源,客人(甲方)就必须与中介公司签订一份《看房协议》。协议中甲方承诺:如果成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必须当日支付中介公司买卖交易总价的1.5%的费用。协议还称,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作为中介公司的商业秘密,协议签订后,客人或客人亲友、授权人、其他委托人和代理人未经过中介公司,而与房屋主人达成购买协议的,视为客人未尽到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中介公司购买房屋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王某签了这份协议。

  通过进一步调查,中介公司发现,买主周某和王某是竟是夫妻关系。“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带王某看了房子后,王某让周某去找房东,最后达成了购房协议。”中介公司还查到,他们的交易价实际上是256万元,而非向房管部门所报的100多万元。

  在中介公司看来,王某的行为是为了逃避中介费。为此,中介公司将王某告到法院,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房屋交易价3%的违约金7.68万元。

  与多名中介公司人员取得联系,他们告知,即使他们想尽了办法,防止客户逃避中介服务费,但方法再多,还是经常遭遇逃单的情况,“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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