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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谎报房龄 办理贷款遇阻

 [日期:2012-01-1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4[字体: ] 
核心提示: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没有如实告知张先生房屋房龄存在过错,但中介公司确实进行了一定的代理活动,张先生自身没有全面了解房屋情况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9000元中介费。

    ●案例回放 张先生经中介公司介绍,看中某老小区里的一套房子。中介公司称该房的建造时间为上世纪80年代。张先生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5万元的中介费。在办理贷款时,张先生却遇到了障碍,因为房屋的实际建成时间是70年代,房龄较老,导致张先生的贷款年限比当初预计的短,每月的月供数额也大幅提高。张先生无法顺利借贷,不得不与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了卖房人部分损失。张先生认为中介公司谎报房龄,拒绝支付中介费用,中介公司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5万元中介费。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没有如实告知张先生房屋房龄存在过错,但中介公司确实进行了一定的代理活动,张先生自身没有全面了解房屋情况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9000元中介费。

  ●法官说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曾竞分析说,《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房屋建造年代可能对贷款的年限产生影响,中介公司应该如实告知买房人房龄,保障购买方式与还贷年限、数额符合买房人的基本要求与能力。

  房龄容易成为买房时的忽略点,而房龄会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年限和利率。现实中有些房屋由于建成年代较长或手续留存备案不完整等原因,使得房龄难以确认。买房人在选择房屋时要多留心房龄问题,除了听取中介公司的介绍,可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以及向小区居委会、物业或者居民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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