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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父母撤销赠与房产

 [日期:2011-11-2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60[字体: ] 
核心提示: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撤销魏某夫妇对其长子魏某甲的房产赠与合同。
 
案例
    魏某和林某夫妇养育2个儿子。2010年8月12日,魏某夫妇与长子魏甲、次子魏乙立下分家书,将魏某名下一栋三层楼房一长间赠与魏甲为产业,魏甲补差价5万元给魏乙,并承诺每月给父母提供零用钱。
魏某夫妇称,尽管已签订分家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魏甲整日沉迷赌博,同时,不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拒不支付父母赡养费用。魏某夫妇很是伤心,2011年10月9日将魏甲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与其订立的赠与合同.
律师说法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撤销魏某夫妇对其长子魏某甲的房产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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